當然,誰不想天下太平路無賊匪?但是政府將竊聽說成打擊罪案必不可少的手段,那麼在過去究竟有多少大賊是竊聽下成擒?這個問題不要說劉江華答不到,就連李少光也只可支吾其詞。不過,只要是特區政府要的,「凡是贊成派」的義士又怎不會撐持下去?
再者,所謂的由法官授權之竊聽更是「搵笨之中之搵笨」,因為其實是由「法官為首的一個行政機關授權」。要知道法官之權不在其個人,而是由整個司法制度的一套意識形態文化,將法官抽離開司法制度就不再是一個權威人物。事實上,在普通法文化下,法官絕少踏出司法制度之外。特區又再破壞法治基礎,也是在削弱司法機關的威權,間接讓惡意要作奸犯科者有機可乘,劉義士江華其實才是放過大賊大罪的人啊!
《蘋果批》一向認為立法會議員有既定立場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無論是支持政府也好,要自命為民打拚也好,政客又怎不可以立場鮮明?不過,議員支持好,反對好,也應該在立法會有限的審議法案權限中,盡力了解和完善有關法例。像劉江華般不問內容因政府必對的態度,究竟為甚麼要選民給他們選票?要選盲目挺政府的政客,那倒不如將票直接交到曾蔭權手上好了,為甚麼要節外生枝多一個民建聯?
劉江華在竊聽惡法的審議過程中的表現,不但自貶身價,也侮辱了立法會,也難怪一向溫文的公民黨黨魁余若薇,面對這些連自己身份都不會尊重的所謂同事也要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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