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文件】聯交所諮詢建議檢討債務證券上市制度

蘋果日報 2019/12/06 18:10

諮詢聯交所

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檢討及提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包括建議發行人最低資產淨值的規定由1億元提高至10億元;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發行人須於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其上市文件;有關第三十七章債務證券的若干特點及其他披露相關事宜的披露指引;及對《上市規則》進行其他修訂,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續責任的監督。
聯交所表示,考慮到近年市場發展情況,力求在維持有效而合適的上市平台促進香港債券市場持續發展的同時,也兼顧對投資者的保障。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指,聯交所於2010年就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諮詢市場意見後,有關制度沿用至今;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徵詢市場意見,以確保市場繼續支持其監管方針,並探究提升市場質素的措施。
自2011年起,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可通過《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所載的簡化便捷流程申請上市。
諮詢期於明年2月7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