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足浴店位於吳松街145號地下,其宣傳單張只列有腳底按摩及香薰淋巴推油等服務,沒有提及拔罐治療。該店一名女職員初時向記者透露全身推拿包括拔罐;及後又說該店沒有拔罐服務,並推說對意外不知情。
昨日清晨6時許,26歲姓劉(圖)青年上門光顧,其間技師將沾有火酒的棉花球點火,然後將棉花球放入罐內,罐內氧氣被燃燒後會產生吸力,技師隨即抽出棉花球並將火罐倒放在劉的背部,豈料劉疑被火酒灼傷背部,幸無大礙。
目前本港沒有法例規管拔罐技師,衞生署指,如果拔罐技師是以中醫藥理論進行拔罐療程,即受中醫藥條例規管,要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否則即屬違法,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