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好媽媽鄧桂思早前急需換肝續命,未成年長女Michelle呼籲政府破例准她捐肝救母,引起社會爭議。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盧寵茂強調,器官捐贈需獨立自主,更要給予退出權利,過去曾有後母指一對年輕子女願意捐肝救父,惟醫生單獨接見時,子女指摘父親曾拋棄家庭,他們不會捐肝;認為成年子女可能在壓力下被作決定,即使未成年人士要父母簽手術同意書,一旦父母簽名捐給自己,問題更大,反對放寬法例。
盧寵茂昨在《城市論壇》分享指,曾有病人陷入肝昏迷急需肝臟移植,其妻向醫生稱一對18至20歲子女會捐肝,子女在旁未有出聲;醫生單獨與他們見面時,姊姊卻指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將媽媽拋棄在鄉下,生母早已在鄉下離世,這位母親是後母,二人表明不會捐肝救父。他認為,若母親一直在場,女兒不敢講這番說話,故未成年人士捐肝非心智成熟問題,而是手術必須父母同意才能進行,捐贈者是否能獨立自主作出決定。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則指,當日立法會跨黨派計劃緊急修例降低捐贈年齡,讓Michelle救母,已是最後解決方法,且設有日落條款;但現時急性求肝個案,大部份為4、50歲中年人,通常也有未成年子女,應反思日後每有求肝,是否也要將這些子女「擺上枱」。至於改為預設默許機制,他稱要小心,外國有改制後捐贈數字反跌;盧則指遺贈器官是高尚情操,不希望以法律凌駕,「如果有人冇講唔反對,但家屬唔想捐,會變得好醜陋,係咪要器官爭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