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無理檢取龍角散 港澳代理向衞生署及海關索償
衞生署海關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龍角散糖
「龍角散」港澳唯一代理商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民興),入稟控告衞生署及海關,指兩部門先後無理檢取其共42,025盒龍角散,直至去年至今年初將貨物歸還,惟該批貨已全部過期。民興入稟高院,向兩部門索償104萬元貨價,以及賠償損失。
原告指衞生署及海關分別於2013及2015年,指民興出售的龍角散有中藥成份卻未有註冊,遂下令檢取民興共42,025盒「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喉飴」的薄荷味及蜜桃味糖,惟最後證實有關龍角散沒有中藥成份,毋須註冊。相隔兩年兩部門才於去年至今年初將貨物歸還,但全部貨物已經過期,而且大部份貨均被政府化驗所及專家拆盒檢驗,而且部份龍角散亦已變色。民興指被告於2015年年曾票控公司管有未經註冊中成藥等罪,但民興於去年3月獲法庭撤控,控方亦需支付訟費予民興。
原告指有關龍角散全部未能出售,亦不能退回生產商,損失慘重。有關貨物會銷售予萬寧、毅生行及華潤,每盒龍角散的成本價約24元,銷售予3個銷售點約可獲29至36元利潤。若以36元利潤計算,42,025盒龍角散的利潤約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