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最大回水】格林柯爾造假數 大股東須交出4.82億元獲利
格林柯爾顧鄒軍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今天飭令格林柯爾科技前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顧雛軍,須交出他因進行市場失當行為而得的4.82億元利潤,為審裁處至今所施加最大款額的一項交出款項令。
格林柯爾於2000年7月13日在創業板上市,2005年8月1日停牌,更在2007年5月18日被撤銷上市資格。
審裁處在去年12月29日裁定,顧及三名前董事張細漢、胡曉輝、徐萬平、前財務總監莫永佳等人,曾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誘使他人進行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原因是他們嚴重誇大格林柯爾的銷售額、溢利、應收帳款和銀行存款,及將該公司截至2000年至200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資產淨值分別誇大至總資產淨值的43%至80%。
除交出違法所得之外,審裁處要取消顧、張、胡及徐出任董事資格,由今年10月起為期五年、莫則禁止擔任上市公司董事3年。
另外,顧鄒軍亦同時被施加冷淡對待令,由今年10月起為期五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若上述各人再再度干犯市場失當行為,即屬刑事罪行。
顧、張、胡及徐各自支付513萬元,作為證監會的法律和調查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而莫則須支付108萬元。莫身為會計師,其裁定亦會轉介予會計師公會進行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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