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比斯前高層串謀詐騙罪成下月判刑
李子超奧比斯串謀詐騙
國際醫療組織奧比斯的前總監及前高級發展經理,任內串謀印刷及設計公司東主以假報價單詐騙奧比斯約640萬港元。前總監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其餘三人早前認罪,大狀今替各人求情時指「人到中年,已嘗到失去自由滋味,仲要失去工作、背負污名,重犯機會係零」。暫委法官張秀群下令先索取各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惟強調仍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案中首被告為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李子超(57歲),昨被裁定罪成。另三名早前認罪的被告分別是奧比斯前高級發展經理林兆基(57歲)、迅朗印刷公司東主吳達明(62歲),以及創意源流東主關嘉華(46歲),兩間公司分別是奧比斯的印刷及設計服務供應商。
首被告李子超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案件不是一般的違反誠信案件,奧比斯沒有直接金錢損失,因虛假報價單中的項目全為真實,最後幫助組織成功推廣及舉辦活動。奧比斯運作沒有受影響,亦沒有完成品的損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量化,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收取報酬。
大狀又指,首被告在奧比斯工作逾20年,曾獲選為最佳員工,他的作為部份動機出於方便公司及方便自己工作,並非刻意「呃公司」。被告於2018已失去工作,至今仍失業,但有太太及87歲母親要供養,望法庭可以最低量刑起點判刑。
而第二被告林兆基對公司的投入程度比首被告有過之而無不及,而涉及金額比起首被告控罪少一半。辯方呈上同事及友人撰寫的11封求情信,大狀指次被告於最早階段認罪,且已還柙超過一個月,「人到中年,已經嘗到失去自由嘅滋味,仲要失去工作,背負呢個污名,重犯機會係零」,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第三被告吳達明的代表大律師稱,被告自80年代已加入印刷行業,背景良好,且已還柙38日,作為一個印刷業的老行家,要背負案底度過餘生,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大狀又指案件不涉賄賂,只是出於「為朋友」而做錯決定,而被告確有向奧比斯提供全部服務。
第四被告關嘉華的代表大律師指,案發後被告的設計及製造公司生意一落千丈,還柙前月入僅得數千,事件中他的角色被動,是奧比斯員工向他作出相關要求,被告為了獲得工作機會而配合。而他為訂單已做了不少前期工作,提供報價前曾與奧比斯商討價格,不是漫天開價,收價不比一般市場價高。
大狀稱,案中四人罪責有別,形容第四被告的罪責在眾人中最低。大狀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兼且初犯,定罪將會令他喪失最近考獲的經紀牌照,加上他坦承控罪,事後深感後悔,望法庭在給予四分一的判刑折扣之外,再予以輕判。
張官昨日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不信納李辯稱因懶惰及貪方便而要求吳協助提供其他供應商的報價單,認為李是一名富有經驗的部門主管,必然知道有關程序是為了達到公平競爭及過程,必須保密,該做法完全匪夷所思,且違背競投程序目的。
法官續指,即使法庭接納李是懶惰及貪方便,李亦已有其得益,不但省卻時間審批,而且誤導公司以為他工作效率高,更令公司損失了34個獲得公平及具競爭性格價的機會,裁定李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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