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世伯幼時自滬來港定居,辦理的人事登記馬虎,只簡單寫他生於1939年,未述出生月日,多年來身分證也只述生年。銀行現在的意思是:沒法證明他在哪一天滿六十五歲,只有假設他生於大除夕的12月31日,屆時再通知他領款云云。
既無法證明是哪一天出生,又憑甚麼假設是一年之中最尾的一天?反正左右是世伯本人的錢,又何解要長者白白多等幾個月?這些問題,銀行方面提供不了甚麼令人滿意的解釋,卻又不肯讓步,難怪平素溫柔隨和的Macy也大動肝火。
還好律師信有時還真派點用場,替Macy去了兩通交涉信,銀行終於軟化立場,即時放款,兩老昨天歡歡喜喜到北海道看紅葉,不用等到「年三十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