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起底】加州議會通過法案 3年內禁警方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加州隨身鏡頭人面識別技術
美國加州州議會周四通過法案,禁止加州當局及警方在3年內於隨身鏡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遏止科技對公民自由的威脅。
法案禁止警方利用隨身鏡頭拍下的實時或事後片段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但警方仍可在向公眾披露的片段中使用有關技術,模糊片中人臉孔,以保護個人私隱。加州州議會以42對18通過法案,法案之後會交由加州州長紐瑟姆(Gavin Newsom)簽署,如果紐瑟姆沒有否決法案,新例將在2020年1月1日生效。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形容,法案通過有助提高使用隨身鏡頭的透明度,對維持社區的信心十分重要。他將人臉識別技術比喻為「要求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要展示個人相片身份證明」,這可能令公共空間的言論自由受到影響。他又指:「如果你在隨身鏡頭安裝那些軟件,你就冒着會破壞這種信任的風險。它成為監控的工具,這不是(設立隨身鏡頭)目標」。
法案獲得通過反映民眾對人臉識別技術開始有不滿,加上雲端運算及人工智能興起,令技術的效果更顯著。三藩市及奧克蘭等加州城市,今年已相繼通過禁用人臉識別技術。
包括北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等組織支持法案;不過,加州警局局長協會(California Police Chiefs Association)就反對,周二在社交網Twitter強調,人臉識別技術僅用於收窄調查中的疑犯名單,並不會自動決定拘捕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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