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祖榮,指稱自04年租用美孚新邨第4期百老滙街81B地下,開設「優之便利店」,弟弟則在旁邊相連舖位經營「輝記報紙」。原告昨向記者表示,07年8月與管業處商談租金問題而沒有交租,欠租兩個月遭業主提出訴訟,但弟弟的報紙檔並沒有欠租。
原告指斥,執達主任於去年9月29日執行收樓令時,根本沒有查究清楚,連報紙舖亦被封。他忿忿不平說:「封咗舖第二日,搬走晒啲貨,第三日就已有圍板裝修……,收樓令唔係財物扣押令!」
原告又不滿,執達主任在收樓後的財物清單僅羅列20項財物,總值逾2,200元,遠遠少於他與弟弟的實質損失。他舉例說,便利店內有汽水機櫃、影印機、收銀機,閣樓也有不少存貨;報紙檔有大批雜誌刊物及玩具等,兩舖財物總值達150萬元。
案件編號:HCA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