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地產代理的佣金一般為買賣雙方各收1%,美加等地行單邊代理制,故買方或業主要付佣金6%予各自代表的代理。單從數字比較,本港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明顯偏低,但基於本港物業多為高層大廈,故查察物業資料不算複雜,所以1%的佣金收入,不可以說低。
有業界代表認為,基於美加佣金的徵收率遠高於香港,故調升佣金徵收比率是合理的安排。筆者則認為,多年前的律師收費是全行劃一,其後才改以自由議價,但代理佣金直至今日,仍以劃一標準徵收,這似乎已不合時宜,事實上,劃一收費的制度下,高知名度的代理行,並未因聲譽高而可以提高收費,因此一般客人都傾向選用中大型行提供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