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立囗,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盜竊及入屋犯法三項罪名。根據案情,被告於今年5月26日晚上,在天水圍樂湖居附近,因形迹可疑被警員截查,發現被告腰包內藏有一樽胡椒噴霧,即將他拘捕。被告翌日獲准保釋,他離開警署後立刻返回天瑞邨寓所。
被告返家後向61歲父親表示,自己剛獲准以500元保釋,但由於他身上只有400元,尚欠警方100元保釋金,被告向父索款,但不獲相信並拒絕。周父返入房間休息,翌晨赫然發現放在枕袋內的手提電話及310元現金不翼而飛,被告就不知所終,只留下一張字條,上面寫着:「爸爸,對不起,當少生一個仔,這次我拼命」,周父決定報警。同月31日早上8時許,被告在嘉湖山莊新北江商場一間電話零件舖偷竊,遇上保安員,被告辯稱自己為店舖職員,但被保安識穿及將他制服。警員到場後,在被告身上搜出約200元現金、五個手提電話電池及一些爆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