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大搜捕︱Fact Check︱參選人未有簽署共同綱領 《基本法》賦權立法會否決預算案

蘋果日報 2021/01/06 17:56

初選大搜捕國安法

今日警方的初選大搜捕行動,指控民主派透過參加初選力爭「35+」議席,從而達到推動戴耀廷所倡議,包括透過否決預算案癱瘓政府,迫使特首辭職的「真攬炒十部曲」目的。翻查資料卻可見,戴耀廷等人早在6月、即7月11及12日民主派初選舉行前已表明,不會要求參選人作出「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承諾,亦不會有正式聲明要求參選人簽署,換言之初選參選者並不等同響應戴耀廷的相關倡議,而戴耀廷有關文章於去年4月發表,即「港版國安法」生效前,《國安法》聲稱不具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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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賦予的議會憲制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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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稱參選人毋須有共同綱領後,一班抗爭派參選人(圖)則提出《墨落無悔》立場聲明,有近40名初選參與者簽署,民主黨及街工則未有簽署,再次引證初選根本沒有所謂共同綱領。資料圖片
而在戴耀廷稱參選人毋須有共同綱領後,一班抗爭派參選人則提出《墨落無悔》立場聲明,包括認同五大訴求、否決預算案等,有近40名初選參與者以個人或政黨(公民黨)名義簽署,民主黨及街工則未有簽署,再次引證初選根本沒有所謂共同綱領。
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當時指,《基本法》賦予的議會憲制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根據《基本法》第5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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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曾報道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不明白為何參加初選都會違反《國安法》」,稱要看有關參選人所表達的理念,但認為若甚麼都否決,便涉顛覆現有制度。資料圖片
而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7月初指初選涉違《國安法》後,多名建制派議員曾對曾國衞之說有保留。《明報》曾報道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不明白為何參加初選都會違反《國安法》」,稱要看有關參選人所表達的理念,但認為若甚麼都否決,便涉顛覆現有制度;謝偉俊則指未經考慮預算案的優劣,已有預設立場「攬炒」可能屬於破壞,「但這些說法我們要詳細看看,局長都只是說有可能違反《國安法》」。民建聯張國鈞說,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的想法不違反《國安法》,但若持推翻港府等「攬炒」目標行事,並非立法會議員工作,或觸犯《國安法》。
而民建聯過往亦曾透過黨內初選挑選出戰立法會的代表,可見初選安排並非民主派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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