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透露被告案發時讀中四,與X在同一所中學就讀,X是其師妹,年輕一歲,兩人在去年2月墮入愛河,被告5月邀請X返住所,但抵達門口時,X猶豫不決,被告強行拖她入屋,並在父母房內將她強姦。X事後下體流血,但因性格內向而不敢告訴他人。
X其後提出分手,被告不忿,再次強行拖她上的士,將她帶返家強姦。至同年6月,被告在X寓所樓下,致電要求X隨他返家,否則在樓下大叫驚動X家人,其後在寓所內更以菜刀指嚇X要求復合,及將X強姦。次月,被告再致電X,揚言若X不依則「搵人帶你上嚟」,X無奈到被告家,再遭被告強姦。
同年9月,被告開學後到X班房指摘對方不回覆他短信,其間涉揸X胸部近5秒,遭一名同學目擊喝停。而被告在今年3月趁X獨自在快餐店時,再指摘X不回覆短信,將她拖出店,咬X手臂兩次,牙印至今未消。
X對被告所為一直啞忍,至上月被告因不滿有男同學邀請X任班會委員,跟男同學理論,驚動老師,X始將遭遇道出。辯方昨提出以共2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但裁判官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被告現交由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FLCC54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