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夢同想在聲明指出,兒童在被捕及羈留過程中,仍受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警方行動亦應受《警察通例》制約。警方在拘捕行動中,須先確認被捕者是否未成年,未成年人士被捕時有權由可信任的成人或社工陪同、有權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亦有權尋找律師協助,若受傷亦應獲適切治療。惟8.31太子站事件中,有兒童在警方行動中受傷,頭部有明顯傷勢及流血,卻未被即時送院,亦有未成年人士被打至頭破血流。
童夢同想質疑,警方辯稱當日採用最低武力,反映警方不將兒童安全放於首位,令兒童性命岌岌可危。
8.11當日亦有未成年人士被帶到新屋嶺扣留中心,與外界斷絕聯絡,團體認為警方應嚴守《兒童權利公約》及《警察通例》,強調兒童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及權利,參與政治活動權利亦不應受任何政治因素剝奪。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