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稟狀,涉案發展項目位於砵甸乍街45至47號,伸延至敦和里及伊沙里,擬興建一幢31層高商住大廈,其中有一間發展商為晉傑發展有限公司。按公司註冊處記錄,晉傑的董事包括李家誠及李鏡禹等恒地高層。
由於項目位置與政府計劃興建沙中線車站的地段相鄰,03年發展商主動向政府建議,為紓緩未來增加的行人流量,願交出伊沙里一段經擴闊的行人路,以換取較高地積比率,建築事務監督於07年批准有關計劃。
但其後情況有變,沙中線計劃途經路線改變,運輸署認為擴闊伊沙里行人路段並非必要,建築事務監督並於09年拒批由發展商委任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所呈交的項目上層建築計劃書,發展商遂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結果得直。
案件編號:HCAL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