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被捕】戴電子腳鐐假釋?屢誤鳴或無警報易走犯
何志平
因涉嫌賄賂非洲政要及洗黑錢而在美國被捕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周五出庭申請保釋遭駁回,須繼續還柙。何提出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為接受電子監察(electronic monitoring)。這種不見於香港司法制度的監察措施,在美國卻相當流行。簡單而言,疑犯或犯人需要把電子追蹤儀器戴在腳上,換取不用還柙或坐牢。
法庭一旦裁定犯人需要佩戴電子腳鐐,通常他都要長期留在家中,被扣上腳鐐的犯人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腳鐐就會向執法機構發出警號。新一代電子腳鐐甚至可以監察犯人體內的酒精濃度,防止他酗酒。
不過根據美國今年9月發表的研究顯示,美國自80年代起實施電子監察犯人制度以來,卻錯漏百出。以加州為例,2011年警方在4,000名高風險性罪犯及黑社會分子身上試行電子腳鐐,發現多名受監察者的腳鐐電力中斷或被刻意破壞,腳鐐卻沒有發出警號。有腳鐐更在犯人離開指定範圍3哩外仍未發出警報,有更多個案是誤鳴。
電子監察是否有效視乎執法人員的能力,科羅拉多及紐約都發生過人員沒有理會警報,令正在假釋外出的釋囚再次犯事;最嚴重的一次錯失發生在佛羅里達,曾有釋囚一個月內53次違反宵禁令,其間殺害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