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集團罪也一直被中共建政後用於整肅黨內黨外異己,從最早的胡風集團,到饒潘楊(饒漱石、潘漢年、楊帆)集團,再到劉鄧陶(劉少奇、鄧小平、陶鑄)集團,到最後的林江集團,都被連窩端起。不過,在《刑法》修訂之前,中共對落台領導人的指控已不再使用反革命一詞,未受審的趙紫陽被指摘支持動亂和分裂黨,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則被控貪腐、瀆職等罪名。
最高法院臨時拋出「非組織政治活動」之說,證實對周、薄集團的審訊實質是政治鬥爭,但畢竟於法無據。周永康最終被控三宗罪, 包括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機密,前兩宗罪無關反革命,後一宗則直指其反革命行為,並為閉門審訊、以免更多中共醜聞外傳設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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