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以手遊道具誘騙女童拍不雅相片 恐嚇網上公開片段
手遊道具不雅相片
網友以手遊道具誘騙女童拍不雅相片,案件由東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資料圖片
一名11歲就讀小六女童,在手機遊戲應用程式認識一名網友,對方以可提供罕有道具利誘她拍攝不雅相片及影片作交換條件。女童先後發送10次相關相片及影片,但最終從未獲得網友聲稱的道具,當她拒絕網友要求後,被威脅在網上公開相關片段。女童母親發現她有異樣,揭發事件報警,暫時未有人被捕。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鄺子銳交代該宗以手遊道具誘騙女童拍攝不雅照片、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案件,一名11歲就讀小六的女童,於上月初透過手遊程式認識一名網友,兩人均為該遊戲發燒友,在程式的交談功能中互相交換電話號碼後,利用其他社交媒體應用程式聯絡,交談內容圍繞該手機遊戲。
至上月中,該網友向女童聲稱可以透過該手遊提供罕有道具,以提升遊戲角色的能力值,條件是要求女童按其指示拍攝不雅照片及影片。女童根據其指示先後10次拍攝及傳送相關相片及影片,但從來沒收過道具,因此拒絕再提供。網友威脅她如不從指示,會將其早前發送的相及片在網上公開。
及至上月底,女童媽媽發現她有異樣,檢查其手機下發現相關對話及片段而揭發事件,大驚之下報警,案件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一經定罪, 最高可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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