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啓思指,《基本法》第7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法案不得涉及公共開支,卻沒有對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作出限制,當議員涂謹申及吳靄儀於今年8月初在立法會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要求原本由警司批准監聽改為向法院申請,並指負責該程序的法官不應再任普通法官時,范太則以修訂涉及公共開支,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為由否決。戴因而認為議事規則與《基本法》相違背。
施偉賢則表示,立法會主席及律政司司長同樣認為兩者並無牴觸。他表示,雖然《基本法》第74條未有對修訂動議的範疇作任何限制,但亦未有賦予議員任何權力提出與公共開支有關的動議。案件今續訊。
案件編號:HCAL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