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所謂「創意會計」的話,這將會與我以上所講的剛剛相反──愈有錢愈有規模的公司,愈有動機在會計帳目上搞創意。何解?大公司要維持每年可觀的盈利增長率相當因難,由一百萬升至二百萬是一倍的升幅,但要由一百億升一倍至二百億,則需要超人能耐。正路做不到,惟有靠收購公司買利潤;再進一步,只好在帳目上動腦筋。反正「盈利」這東西無色無味,只不過是紙上一個數字而已。
會計準則內鑽空子
在會計帳目上搞創意,其實是遊走在會計準則內鑽空子,並非真的有本事創造甚麼新意出來。投資者聽得最多的,都是美國公司在這方面新意盡出,反而甚少聽聞本地公司有類似情況。何解?
當然,兩地的會計制度有所不同,是其中一個原因;但公司生意的規模及複雜程度之分別,是最主要的。美國有大量跨國公司,生意遍布世界各地,一間美國所謂「中型公司」,隨時大過香港大部份藍籌股。業務範圍亦包羅萬有,大部份古靈精怪的生意手法,美國都是發源地。可以想像,一隻聰明有腦的大怪獸是最難對付的。其中的怪獸代表安然﹙Enron﹚本來是做天然氣輸送的生意,後來變成買賣能源衍生工具,令公司愈做愈複雜。
香港正正缺乏這樣的大怪獸,大部份本地公司都是做正行,離不開金融、地產、工業和貿易四大類,兼且細公司充斥市場。沒有大規模及多元化的生意組合,就算更有創意的會計師,亦無用武之地。所以本地公司叫人驚歎的創意瞞騙手法欠奉,只有明刀明槍的拙劣詐騙行為。當然,如此對投資者反而是好事,起碼沒有人會鼓勵公司將創意錯放在其他地方。
旁門左道無人歡迎,但正當地利用會計準則容許的彈性處理帳目,則無可厚非。只要有足夠披露及透明度,對股東來說,絕對是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