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鄧超華於入稟狀中指,在2014年一次飯局上認識被告蔣詩雅。被告向他介紹在元朗一間殺校校舍辦學的大計,並自言有經驗和資格出任校長,冀仿效西式教學,給孩子多點自由。原告未涉足過教育事業,但見被告承諾打點一切及不會私吞資金,亦認同其崇高願景,答應投資。
其後被告延誤申請辦學文件,開學日期由原定的2015年延至2017年。幼稚園禮聘德國教師,惟營運甚差,會計紀錄不全,更因拖欠租金和服務費而惹官司。
原告聲言曾提供資金,難以接受經營陷入困難,更離譜的是被告向他隱瞞官司。去年原告聘請律師調查被告的失當行為及有否挪用資金,亦曾質問被告,二人不和。今年6月,被告自稱懷孕,終止聘用自己為校長,至7月離任。
案件編號:HCA1902/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