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偉展也表示,內地打官司有極大困難,債權人也未必會同意破產受託人花錢打官司。有傳媒報道,鑑於難以證明沈獲饋贈的款項,與許收受的賄款有關連,控方由始至終均沒打算向沈追究。
至於許被高院頒令償還1,118.2萬元賄款予政府,張達明也指「凍過水」。許於去年11月被頒令破產,張指還款令不是破產時的債項,政府沒優先權取回賄款,即使許不付款也沒刑責,不會加監。
該筆1,118.2萬元賄款涉及第七控罪,控方指是郭氏兄弟經陳鉅源及關雄生給許,但許辯稱款項來自北京或前港澳辦主任廖暉。陪審團最後就這項控罪只裁定陳及關罪成,顯示陪審團不相信許的版本。因此法官麥機智指陪審員可能不清楚涉款來自何方及如何轉移,但他們肯定款項不是來自北京。
此外,懲教署最快於周六才公佈郭炳江服刑監獄。昨晨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余承章前往探望他,駱指63歲的郭因年紀大,加上有高血壓,現囚於收押所醫院內獨立囚室,但「精神OK,狀態好好」,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可於判刑後21天內,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記者梁偉強、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