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行動,令我覺得很失望。
港府既發諮詢文件,其目的是廣集民意,希望將來訂立出來的法例,能夠保障社會的利益;在這前提之下,政府理應鼓勵市民發表意見,並清楚解釋草案的構思和內容,讓普羅大眾都能對草案有一定的了解,提出意見;政府更應保持中立,不應該評論市民所提供的意見。
粉飾門面的鬧劇
不過在我看來,港府並不鼓勵市民發言,它彷彿一開始就決定了法例要如何擬訂,並不希望聽到相反的意見,也因此,當相反的意見愈來愈多的時候,政府沒有保持中立,它開始為草案辯護,給人硬銷的感覺。
如果政府一早主意已決,就不應該浪費社會的資源,市民的金錢、精神和時間,去進行一個粉飾門面的諮詢鬧劇;相反,如果政府是真的有意搜集民意,就應該尊重各界的意見,不應該對任何言論作出批判,因為意見本來就無分對或錯!
在整段諮詢期間,有某些中、港的官員,立法會議員等,都曾對某些市民的意見作出評論甚或指控;當然他們跟所有香港市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但如果他們是以公務員或政府代表的身份,在公開場合發言,那他們的意見,就代表着政府的意見,所以一個公職人員絕對需要慎言!
所以我對香港政府很失望,我不覺得它有心為二十三條立法的事諮詢民意,我不覺得它立場客觀,我覺得它只在浪費香港的資源來做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