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發表針對中聯重科涉嫌造假等系列批評報道,去年9月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一個月後央視播出警察訊問陳永洲的內容,他在鏡頭前坦白承認,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50萬發表失實報道,深刻悔罪。
而在昨日判決中,僅認定陳永洲收受了3萬元。這一巨額落差引起了媒體同仁及法律界關注。從50萬到3萬,陳永洲為何要在央視鏡頭前承認50萬?當有甚麼貓膩?北京律師周澤表示︰「50萬元栽贓,基本確定這是冤案了。」
陳永洲被拘後,《新快報》曾在頭版刊登文章《請放人》;央視報道後,該報在頭版位置就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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