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及親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漢明表示,離婚後最好是分開,若彼此怨恨深,朝見口晚見面,容易因小事起爭執,「對方做嘅任何事你都唔會鍾意,甚至視為挑釁」,若一方無法忍受很易起衝突,故離婚後最理想是一方搬離居所,首先可找親友幫忙借住,若不成,可向有提供短期宿位的社福機構求助,若有家暴紀錄,社福機構定會提供宿位給有需要的一方。若兩人同在一間公司或同一大廈工作,其中一方應考慮轉工或要求公司調至其他地點工作,避免經常遇上起爭拗。
他又說,夫婦離婚時,雙方應處理好物業、按揭、銀行戶口以及子女撫養權等事宜,若解決不了,應找專業人士協助,以便各自展開新生活,他對案中夫婦離婚三年,但聯名戶口仍未取消感到奇怪。
■記者馬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