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四川幫」骨幹的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昨在湖北咸寧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起訴書指李在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擔任成都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的授意下,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重大損失。不過,新華社報道未進一步披露「周李」利益輸送的詳情。
檢方還指控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980萬元,對李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李在庭上表示,對檢方指控沒有任何異議,真心誠意認罪悔罪,請司法機關給予他改過自新機會,李最後還向法官深深鞠躬。審判長宣佈一審休庭,合議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