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一切由暫住證說起 中國戶籍制度歧視仍在

蘋果日報 2018/09/01 11:20

歧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戶籍制度

內地開放港澳台人士申領居住證,引起雙重戶籍問題爭議。內地戶籍與居住政策在不同省市有不同的法則,甚麼是暫住證、與居住證又有何差別?
暫住證起源於1975年,在取消憲法中人民有遷徙自由的相關條文後,北京、上海、廣州等大中城市規定,外來人員必須辦理暫住證,否則視同流浪者。警察有權抓捕這些沒有暫住證的人,並把他們遣返原籍或者關押在收容所。
暫住證的主要任務是社會治安管理,持有者沒有所在城市居民身分,也得不到相應的社會福利,許多外地人口因為謀生聚集在城市,卻因為國家制度的歧視,陷入更加貧困弱勢的境地,在城市底層生活,連帶也使下一代沒有翻身的機會。
直到2003年發生「孫志剛事件」。原籍湖北黃岡的孫志剛被廣州市人民政府執法機關以「三無人員」的理由收押,拘禁期間在收容所內遭毆打身亡。這事件引發內地對收容遣送制度的討論,同時,暫住證這種含有歧視意味的制度,也在檢討之列。
2010年1月1日起,廣州、東莞等4城市取消暫住證,全面推行居住證。公安部2015年2月15號宣佈「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宣告要取消已實行30年的暫住證制度,改實施居住證制度。
目前,中國大部分城市都已取消暫住證,改以較為平等的居住證代替,要求申辦人需有穩定就業、住所或學籍。不符合上述條件者,有些城市會另外發給臨時居住證代替。
中國政府開始逐步推動居住證制度,劃定申領資格,並給予居民應有的入學、購房、社服保險等權益。不過,居住證設下的住所、就業等限制條件,仍等同於在社會劃定階級、區別對待,將所謂「低端人口」排除城市之外。
同時,領有居住證者想要擁有正式戶口,也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想擁有城市戶口,除了要有工作證明、居住證明、社保繳費證明等,300萬以上的大城市,還實行積分落戶,要成為戶籍人口,必須賺取積分才有機會,有些城市,甚至加碼要求購買房屋的最小坪數。
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大城市均已正式啟動積分落戶申報,加分標準側重創新人才、年輕高學歷。
作為首都的北京市,今年4月才正式提出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隨後,網路上出現不少北京積分落戶加減分表以供查閱,有網友分享加分「攻略」,還出現積分計算機App。
城市戶口背後牽涉民眾社會福利保險、醫療等許多國民基本權益,政府拿着筆計算國民價值,決定哪些菁英分子得以享受全民納稅換來的社會福利。在中國的戶籍改革步調緩慢,已經長年受到詬病。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