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先生為退休人士,去年十月獲康文署聘用為中西區兼職太極教練,每早七至八時在西湖里小型足球場教授太極班,時薪一百二十元,合約為期一年。
鄧先生稱,上月約滿時,接獲康文署通知,與他續約至明年一月。他說,由於過去康文署一般會與兼職太極教練續約一年,他於是向負責人查詢,對方回覆表示,因他明年一月便年屆六十一歲,「我哋只會請六十歲或以下人士,你過咗六十歲,唔會請你。」
突然更改聘請條件
他稱,過去太極班教練的年齡不少年逾七十,亦獲康文署聘用,不明何以突然更改聘請條件,且事前無任何通知,即使現時有此規定,其他區亦仍有年過六十歲教練獲續聘,故感康文署政策左搖右擺。
他不忿的向本報投訴,「其他區都冇呢個規定,只係中西區係咁,對我哋呢區嘅教練好唔公平,呢個規定,有歧視長者意味,係咪即係話過咗六十歲就冇能力教人?」
他歎謂,「六十歲又未到期攞生果金,好多師傅諗住可以教吓人,每月賺二千幾蚊,點知突然有咁嘅限制,令好多師傅大失預算。」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解釋,康文署於安排合資格康體教練登記時,並無任何年齡限制,聘用兼職導師是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鑑於公務員一般退休年齡為六十歲,而按公務員事務局規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待遇,不能高於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