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顧問公司提交的灣仔發展報告,灣仔第二期填海工程可以由原先建議的15公頃縮減至12.7公頃,這是因為中環灣仔繞道及相關道路,可以更多使用隧道,減少以填海開闢土地提供路面。
委員劉志宏說,由於終審法院裁定維港填海必須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政府必須確保灣仔第二期填海所有用地都是必不可少。但昨日仍有委員質疑12.7公頃的填海用地是否減無可減。規劃署會因應委員意見,擬定填海區的規劃大綱草圖,最快於4月底提交城規會審批。
除了填海範圍,海濱土地的設計也是委員討論焦點。根據顧問報告構思,日後會有九條通道接駁灣仔現有地區及新海旁,但委員仍然覺得不足,因為有些通道是不方便及使用量低的天橋,將大大減低了公眾使用新海旁的意欲。劉志宏說:「我哋要求政府設計通道時,要方便公眾。你嘥咁多錢整條海濱長廊,睇得唔行得,有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