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馬錦雄(56歲)昨早缺席聆訊,下午抵法庭時指記錯聆訊日子,裁判官不接納說法,充公其500元保釋金。
他在無律師代表下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罪,控方指被告有17次案底,多與毒品有關,另要求賠償維修費約6,700元。
被告求情指要說出當天「真相」,指他坐上層,在抵達目的地馬鞍山時他已睡醒,但趕不及下車。他又稱當時手執多袋東西,他的小狗被車門夾住,「就嚟唞唔到氣、就死」。他五度要求車長停車及開門,但對方無回應,他情急下才出手,但他又否認打人。案件下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STCC3723/17
■記者陸羽平、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