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高雄氣爆是由多個致命錯誤環環相扣而成,首先肇事的石化管道早年被人非法設置在排水箱涵內,加上施工至驗收人員做法粗疏,由鋪設管道至驗收都得過且過,令管道生銹破裂。此外,政府在氣爆前無法掌握榮化的石化管線輸送丙烯的情況;榮化職員當時發覺管道異常,處理不當讓氣體不停外漏,結果引發大爆炸。
檢方表示,發生氣爆的石化管線於1991年埋設,原為福聚公司所有,2006年榮化取得管線所有權。由福聚鋪設管道到氣爆,竟長達23年沒人保養管線,破裂的管道厚度只剩原本7分之1。檢方指,榮化犯下的種種錯誤,董事長李謀偉、廠長王溪州等9人應負全責。同時,23年前負責驗收石化管道的高市府下水道工程員邱炳文(已退休)、副工程司楊宗仁(已退休)及幫工程司趙建喬(現任養工處長),因驗收不實,被檢方痛斥輕忽職責,並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被起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