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約,向來不是付鈔者盡可為所欲為,任何人買過方寸之地,皆曉得有遵守官批、公契這回事,概念是Co-ownership或Tenantsincommon(可別弄錯communism),彼此共同擁有、享用和維護一個空間,小者一座大廈,大者一個社區,當中各有權利義務,所為正是共同實踐整體美好生活空間的願望。
不管是屈從或順應,總算能聽進耳朵,那不只是社區的聲音,是文明世代Tenantsincommon集體意識的迴響。中國人經過數千年漫長歲月,才剛剛開始從項羽火燒阿房宮的餘燼爬出來,領略愛物惜緣,「不拆」比「拆」,有時來得更可貴。
但話說回來,有一點我不得不承認,分享社區的概念的確不是人人都懂。Tenantsincommon嘛,先決條件,當然要有一點點common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