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網上流傳賴無父無母,惟辯方求情時透露,他只是與父母分居。辯方指,賴在8月16日就本案向警署報到時,遭警方以涉及機場案為由拘捕。賴將於11月12日在區院就機場案答辯,賴未決定認罪與否,相信他仍要還柙一段時間,現時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意義不大。辯方望法庭念在賴年輕,先考慮判處刑或罰款。
裁判官指若賴在機場案中不需受審,判刑時可一併考慮他在兩案的罪責,對他較公平和合適。裁判官亦指,賴確實以工具或物件襲警,案情比徒手行事嚴重。雖遇襲警員沒有明顯傷勢,但判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賴在機場案中被控暴動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
案情指7月14日晚上約8時45分,警方在源禾路及担杆莆街交界佈防,15分鐘後向担杆莆街推進,大部份示威者往沙田中心後退。警長施培佳多次要求賴離開,惟賴沒理會,又用雨傘指着施,進而戳向施的胸口。
案件編號:STCC3290/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