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昨在庭外稱敗訴屬意料之內,因「有圖有真相」,惜案發地點沒閉路電視,故沒環境證供佐證其指控。他指懲教署需考慮是否在虐囚高危地點加設閉路電視,如指模房及進行脫衣搜身的保安房。
暫委審裁官余珮詩裁決指,對於裸體蹲下的次數,黃在書面供詞及上庭作供說法前後不一。黃稱蹲下裸體答問歷時3至5分鐘,令他感受辱,但除了轉倉表格上額外填寫的政治背景外,黃無法憶述其他被問過的問題,「似乎選擇記得一啲佢想記得嘅嘢」。余官指黃可能將裸體搜身時與懲教員的對話,與其後問答環節混淆。至於涉案懲教助理戴廣誼、白偉航、梁天行異口同聲供述搜查黃用了「5至8分鐘」,余官指各人任職多年,有豐富搜查轉倉囚犯經驗,估算出相同時間也合理,相信不是夾口供。
余官批准懲教署一方申索交通費及影印費共約220元。黃庭外透露對方原申索近1.2萬元,當中包括律政司職員上庭及多名懲教員作供所消耗時間,連公眾席上旁聽的律政書記所花時間也計算在內。黃認為審裁官不批准相關訟費,反映紀律部隊及律政人員出庭應訊和作供是「份人工包埋」。
案件編號:SCTC28340/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