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引述99年「吳嘉玲居港權案」,指當時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馬道立要求呈交有關小冊子,但被終審法官李國能拒絕,理由是該小冊子非法律文件,且法庭也未能掌握其背後的立法原意文件。胡認為只要解封協議文件,即可杜絕父母均為內地人來港產子的問題;且協議也寫明,外傭不被視為通常在港居住人士,故沒有居港權,毋須提呈人大釋法,「一次過搞掂晒」。
解封《基本法》立法原意早有先例。胡漢清指,05年「董落曾上」,社會曾爭議曾蔭權應履行董建華餘下兩年任期,或重新五年任期,最終也是拆解立法原意釋疑。
他指現時政府以行政措施,如由入境處把關,阻止未有預約分娩的內地孕婦入境,不但干犯人權,也可能受司法覆核挑戰。
胡漢清直言,政府手持《基本法》就居港權的協議內容文件,但未知不肯解封的原因,「你要問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基本法研究中心本月中將到北京會見港澳辦,屆時會提出解封協議的要求。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有關協議僅屬討論文件,沒寫進《基本法》條文,不能視之為《基本法》一部份,「就算立法原意係咁,都解決唔到問題」。他強調,不贊成以人大釋法去解決內地孕婦問題,可從修改《基本法》入手,但中央不會接受,認為會改變治港的基本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