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出動】陳家強:過去五年證監收12宗沽空報告失實投訴
陳家強張華峰沽空機構
沽空機構空群出動,藍籌股瑞聲(2018)都中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回覆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提問時,確認2012年6月至今年6月15日五年間,證監會共收到12宗有關沽空人士、機構發出的研究報告的投訴,當中包括報告包含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投訴,但拒評個別投訴的細節。
至於有否調查報告發表前,沽空者有否聯同投機者沽空公司股份,及有否發現任何市場失當行為並予以懲處,陳家強稱證監會曾對他們進行調查,此類報告通常載有聲明,宣稱報告作者或持有淡倉權益,股價跌時可獲重大利潤,故證監會調查重點在於有否人士進行違法的操縱交易或無擔保沽空活動,和沽空報告是否載有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若沽空報告看似有據可依,證監會亦會以開放的態度調查有關上市公司是否曾經發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截止目前,證監會已就一宗已完成的沽空報告相關調查,採取執法行動。該案即去年底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定罪的香櫞研究(Citron Research)創辦人Andrew Left,後者沽空恒大(3333)報告被裁定具誤導性資料,並誘使他們交易,Left須交出獲利約160萬元,並禁入香港市場五年。
張華峰又問,當局會否參考海外主要金融市場的做法,嚴厲監管沽空機構的活動,以加強對本地投資者的保障。陳家強稱,香港擁有嚴謹的沽空制度,只可就一系列指定股票進行有擔保沽空,券商亦須保留所有有關審計線索,意即客戶落盤沽空時,須向證券行或經紀提供文件確認並非裸沽空。任何人亦必須每周向證監會申報持有淡倉,違者可被刑事檢控。聯交所亦設限價沽空規則(以不低於當時最佳賣盤價執行沽空)。香港結算亦實施了防止經紀行延遲交付的措施。若經紀行沒有在交收日(即T+2)交付證券以交收其沽空交易,香港結算會執行強制買入。證監會將因應市場活動的改變及全球監管發展,繼續檢視沽空制度,並在有需要時優化有關制度。
掌握財經生活資訊,即Like「蘋果ATM」fb專頁啦!
http://fb.com/appledaily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