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襲警案控罪涉案兩警一具名一匿名 裁判官直言「好怪」

蘋果日報 2019/12/06 15:40

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你飛抗暴之戰警員匿名區得福

今年8月市民持續多日於機場舉行「和你飛」集會,其間有無業漢被指以雷射筆襲警。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遭加控多一項襲警罪,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兩項襲警罪中,一項按慣常做法列出受傷警員姓名,另一項則將警員姓名以X作代號。裁判官明言如此安排「好怪」,並指將警察匿名的做法或對辯方不公平。
被告區得福(27歲)原被控於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李智健。被告今遭加控於當日襲擊另一名警務人員X,以及在離境大堂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可發出雷射光線的雷射筆。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表示,留意到兩項襲警控罪中描述警員的方法有異,直指「咁好怪喎」。控方聲言知道,並透露兩罪於不同時間取得法律意見,因而處理有異,據知此後襲警案件都會以字母代替警員名字。
高官則表明,除非有實質理據證明本案的X是惶恐證人或遭受恐嚇,否則隱名做法對辯方處理案件上,「表面上係唔太公平」。
辯方則指未收妥控方文件,要求押後答辯。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至明年1月17日答辯。
【案件編號:STCC3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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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區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