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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合夥人興訟要求律師會暫緩介入遭拒 高院年三十開庭決定是否受理

蘋果日報 2021/01/27 00:00

黃馮律師行

黃馮律師行涉嫌處理買樓客戶款項時賬目混亂,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600萬元一事又知情不報,去年12月被 香港 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有合夥人不滿律師會未有考慮其他可行方案便強行接管,影響無辜客戶不能完成物業交易,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推翻接管決定。高院尚未決定是否受理,合夥人今日先申請臨時命令,要求高院暫時禁止律師會介入,釋放有關款項予客戶完成交易。法官聽罷陳詞後,認為現階段不適宜頒下命令,否決申請,意味律師會可繼續接管工作。
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聆訊押後至下月11日年三十進行。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黃馮律師行的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律師,今由大律師莊廣燦代表陳詞,建議答辯人是香港律師會理事會,由資深大狀陳樂信代表。
法官高浩文聽罷雙方陳詞後指,黃馮律師行在前文員黃思源涉嫌虧空客戶款項後,沒有向警方或律師會報案。律師會一方認為這顯示了黃馮管理問題的冰山一角,包括賬目及會計系統出現問題,更陳詞形容陷入完全混亂(in complete disarray)。
法官又指,雖然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一方陳詞稱律師樓有配合律師會的接管及調查工作,但從相關信件可以看出,律師會未必認為黃馮律師行提供了全面協助。黃馮律師行一方願意坦承目前組織混亂,但力陳各合夥人並無牽涉不誠實行為,沒有潛逃或毀滅文件證據的風險。
法官直言黃馮律師行一方理據薄弱。黃馮律師行雖要求律師會將已接管款項及文件轉交另一律師行的顧問李寶榮律師,以便受影響客戶能完成買樓交易,但實際上這不單是暫緩律師會的接管行動,更是徹底推翻已進行的接管工作。
法庭現階段難以判斷黃馮律師行提出的方案究竟是幫助客戶、抑或會進一步損害客戶利益,現時批出命令亦會引起巨大成本及浪費大量時間,故拒絕黃馮律師行一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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