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消防處巡查鶴園街康力投資大廈一及二樓的時昌單位,發現間隔不妥當、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不足、逃生門鎖上後未能由內部打開及消防喉轆受阻礙,遂發通知書要求60日內改正。限期5月底屆滿,消防處再巡查但遭職員拒絕,需申法庭手令。8月1日消防處檢查發現,5項問題只改正了逃生門一項,決定檢控。
被告時昌迷你倉(紅磡分店)有限公司沒前科,公司代表稱以特許經營加盟時昌8年,每月營業額20多萬元。控方指消防處上月底發現,單位間隔和窗口仍未妥善改裝,裁判官向被告發出4份火警危險令。
案件編號:KCS42293-99/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