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人指沒跟業主簽租約,但即使有簽租約,也不可靠,因僅一半人知道真正業主身份。被逼遷個案中,12%曾和業主有金錢糾紛。另6%有被濫扣按金、6%曾被威脅斷水斷電、3%曾被惡言相向。44%人最想盡快尋求新居所,37%人尋求金錢援助。被逼遷後租戶繼續捱貴租,約6成半人加租逾15%,最高加幅為111%。
約60歲的潘先生,在旺角租住80方呎板間房,月租3,000元,租約原定今年6月終止,但他在3月被逼遷。業主以房間要重修為由,要求他遷至另一板間房,並加租至6,000元,被潘先生拒絕。其後,在一名持𠝹刀、自稱代表業主的男子威脅下,潘先生簽署遷出同意書。現時潘先生以每月3,200元租住60方呎新劏房,居住環境較以往擠迫。
社協要求政府積極介入業主和租客的租務,防止類似潘先生的個案重演,如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為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政府部門,需要公開租約指引,訂立標準租約,又要求恢復租管。
■記者彭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