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解釋要視乎情況而定,由於鍾代替妻子落口供,加上兩人同居,認為兩人是共同畜養人,鍾有看管及監管狗隻的責任。水官表示,指派男人出面與漁護署周旋,顯然可以理解,難明控方所言。
辯方在結案陳詞直指檢控不公平,律師明言事件發生是因為太太疏忽,未在泊車時先查看犬隻是否在花園就打開閘門,故應該檢控其妻子。鍾在自辯時曾經稱甚少理會狗隻,並稱從不帶狗散步,甚至指狗隻給他很多煩惱,會影響他作畫,曾經要求太太「賣晒啲狗」。
律師又指出,案發時鍾在房間作畫,出事後他已經盡力制服咬人藏獒,反指鍾不是註冊狗主大可以「蹺埋雙手唔理」,他拖回狗隻制止事件是「拯救者」。
案件編號:FLS12121/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