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判無罪確定

蘋果日報 2019/07/12 12:10

台灣馬英九洩密王金平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2013年任內處理司法關說案時,向閣揆與幕僚洩漏偵辦中的個案機密,涉嫌遺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馬堅稱他在本案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預先因應可能的政治風暴,一審採信,判他無罪,二審認為本案無院際爭議、總統也須守法,改判馬4個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日維持一審見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更一審合議庭認定馬英九並非黃世銘洩密行為的共犯,而他轉述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的行為,也不構成洩密。至於判馬英九無罪的詳細理由,雖然還沒出爐,但據了解更一審完全沒用「院際調解權」來認定馬英九有無阻卻違法的適用。
本案歷審都認定馬英九構成洩密行為,判決結果卻峰迴路轉,二審雖讓馬生平首度被判有罪,但馬最終保住從沒被判刑定讞的不敗紀錄,卸任就因任內行為被定罪,且馬明天將過69歲生日,本案更一審判決應該是最好的生日禮物。
本案源於2013年9月,當時引發馬英九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反目、釀成9月政爭的司法關說案。平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請託別上訴。一審採信,判他無罪,馬英九不服二審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約3萬港元)。在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判有罪的情況下,可例外有一次上訴第三審的機會,馬得以上訴最高院尋求翻盤。
最高院今年1月將全案發回更審,要求查明馬英九對江宜樺、羅智強口頭轉述司法關說案的案情,究竟洩了哪些密,江在本案是否為《刑法》洩密罪所定「無權或不應知悉該秘密之人」等事項。
高院更一審今年6月21日開庭辯論,檢方指「公共利益」不是讓非法行為合法化的大補帖,並強調不喜歡起訴總統、論告總統一點都不開心,但馬英九本案的做法,等於「以惡制惡」。馬英九反擊指出,檢方起訴本案,卻講不清犯罪行為的具體內容,他不禁聯想本案「先射箭再畫靶」的說法。馬強調,關說司法事件,攸關社會公共利益,他在本案的做法合法合憲。
馬英九當天辯論終結後受訪,重申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奮戰,並強調:「那些企圖以告我、起訴我來打擊我的人,不會得逞!我對關說司法的人,沒有妥協的空間,絕不妥協!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台灣《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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