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夥同顧問公司董事,在7年間在多宗民事索償案中包攬訴訟,收取客戶共145萬。兩人今年4月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緩刑15及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在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認為律師長時間犯案,案情嚴重,判刑起點理應為入獄5年。
律政司一方今指,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因為兩人重覆犯案長達6年,而律師會在2005年發出通告提醒各會員後,兩人仍繼續犯案,判兩人緩刑並不適當。律政司認為根據過往案例,應判被告律師楊潤康(44歲)入獄5年,再基於其品格及貢獻,減刑兩個月。另一被告葉漢明(62歲)則應判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