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新邨住宅爆喉 水流浸壞升降機
管理公司追維修費受質疑
溫太指因洗手盆底的食水喉爆裂釀成水浸(圖),水沿走廊浸至升降機,令升降機故障。
溫太指因洗手盆底的食水喉爆裂釀成水浸,水沿走廊浸至升降機(圖箭嘴示),令升降機故障。
居於紅磡黃埔新邨佳榮樓的溫太表示,上月14日放工回到家,從管理員口中得知單位有水滲出,釀成走廊水浸。管理員稱知悉後已即時關掉其單位的食水及鹹水掣,但水仍浸出至走廊,並沿十多呎長走廊滲至大廈的2號升降機。
事後,她收到管理處通知,指水浸導致升降機故障,經保養商檢查後,向她追討9,859元維修費。她無奈地表示,「成件事係意外,我都唔想,事前都預計唔到洗手盆底下嘅食水喉會爆,我又咁啱冇買家居保險,冇得索償,但係管理公司唔係應該買咗公眾責任保險,點解仲會向我索償?」
突如其來的開支,令她大失預算,無計可施下,她只好先支付首期費用5,059元。另她質疑何以事發後管理公司不立即與她聯絡,及早關掉水掣,或可避免升降機被浸壞。
管理黃埔新邨的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稱,管理員於當日下午約3時40分接到有住戶反映6樓走廊水浸,經視察後發現有水自溫太單位滲出,即時關掉此單位食水及鹹水掣,並隨即協助清理現場。管理員曾多次致電住戶並留言,但仍未能聯絡,事後才發現聯絡電話與管理處紀錄不同。溫太回家後,管理處職員證實水浸原因是其單位廁所洗手盆底食水喉爆裂。
該公司雖已為大廈公眾設施購買物業全保及公眾責任保險,但因爆裂食水喉屬於溫太單位內設施,非大廈公眾喉管,故根據大廈公契,個別單位業主需為事件負上責任。
檔案煸號:0920016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雖然管理公司已替大廈購買物業全保及公眾責任保險,但管理公司仍會向引致損失的住戶追究責任賠償。若有關住戶入住的屬新屋苑,入伙後不久便爆喉,又或爆裂的食水喉入牆,住戶事前難以預防,管理公司在追究賠償責任時可再商榷。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大部份的家居保險都有「個人責任保險」一項,保障範圍包括投保人或同住家人或家庭僱傭,因疏忽導致第三者意外受傷或財物損失或法律責任。以上述個案為例,若事主買了這類保險,可透過此索償,以支付升降機維修費用。
他提醒,「家居保險保費唔高,唔好諗住慳少少而唔買埋『個人責任保險』,否則得不償失。」意外發生後,緊記拍下照片作證,及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可能影響索償,另須查詢保單的墊底費金額。「因為唔同公司唔同計劃嘅墊底費都唔同,如果你買咗張單嘅墊底費係較高,好似1萬或者2萬,咁就claim唔到幾千蚊嘅索償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