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跪頸殺人】涉協助教唆殺人警員提堂 保釋金高達75萬美元
提堂警跪頸殺人弗洛伊德案
(北美通訊)美國明尼阿波利斯白人警員膝壓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頸部致死案,三名非主犯的涉案前警員首度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但保釋金額高達75萬元(美元,下同)。
三名被告分別是萊恩(Thomas Lane)、杜滔(Tou Thao,音譯)和金(J Alexander Kueng)星期四於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地方法院首次出庭。弗洛伊德的家人、朋友和支持者就於同一時間,在一街之隔的教會進行追悼會。
三人分別被指控二級協助及教唆謀殺罪和二級協助教唆過失殺人罪,暫時毋須答辯。三人上周已遭革職,萊恩和金的辯護律師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額,指他們是新人,案發時剛入職四日,正跟隨案中主犯白人前警員喬文(Derek Chauvin)受訓。
萊恩的代表律師強調,他的委託人只可以聽從教官吩咐,因此而控告他協助和教唆殺人是證據薄弱。據律師所講,當時萊恩只是負責捉著弗洛依德的腳,他並兩次問喬文應否讓弗洛依德翻身,對他可能失去知覺表示憂慮。萊恩之後並在救護車上為弗洛依德做心肺復甦(CPR)。
而與死者弗洛依德一樣是非裔的金,其律師指他出身單親家庭,由母親撫養長大。做警察是希望改善社區。至於亞裔的杜滔,其律師未有在庭上提出意見,聆訊後亦拒絕發表評論,以尊重死者家人。
法官史考金(Paul Scoggin)擇日6月29日再開庭。最終將每人保釋金額定在75萬元。萊恩的律師說,屆時會就要求降低保釋金額提出新論據,又預計到最終審結可能需時一年。
案中主犯前警員喬文暫時未有提堂日期,當局早前提高對他的指控,改控二級謀殺罪,指他的行為構成弗洛依德失去知覺、造成身體重大傷害,以及是導致弗洛依德去世的重要因素。他最高可被判監40年。另外三名前警員被控二級協助及教唆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同樣最高可判監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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