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逸修指出,承辦商通常以自動轉賬形式支付合約工資給工人,營造善待工人的假象,暗地裏在二判的承包費扣回差額。二判則向工人「呻窮」,甚至採取恐嚇等手段,要求每月退回數百至2,000元工資。部份二判更會巧立名目向員工收取逾千元的訓練費、交通費和服裝費。「好多受害者係年老、智障人士或新移民」,這最弱勢的一群不知受到欺壓。
利逸修說,即使有工人挺身舉報,管理合約的公務員也沒有足夠調查技巧。
「佢哋(公務員)會好斯文咁問番個承辦商有冇剋扣人工,冇留意對方可能係賊」。外判商所提交的工資月結單、工人收據等文件多是「完美無瑕」,令公務員難以找到破綻。食環署、房署、康文署共掌管逾40億元外判服務合約。廉署發現,部份違規的合約經理往往同時兼顧數個部門的外判工程,當被一個政府部門揭發剝削工人後,仍可在其他部門繼續剋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