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肇剛承認的案情指,利順於84年成立,惟自01年起,公司出現資金周轉問題,銀行戶口經常透支幾乎超過上限,銀行更於02年1月,將公司透支額由2,000萬元,大幅降至100萬元,羅為解決周轉問題,與胡、蔡及張開會商議後,決定開設多個掛名戶口,假扮有客賣貨,實質私下出售客戶股票,將資金調往利順的戶口,作為羅肇剛的私人用途,或清還透支貸款。
證監會於00年4月點算利順存貨清單後,發現利順只賣不買,懷疑涉及不法行為,遂向利順展開調查。至02年5月核數完畢,證實逾百名利順客戶,共損失3,200萬元,當中2,014萬元經掛名戶口轉往公司戶口。利順於02年5月倒閉清盤,羅肇剛稍後亦宣佈破產,而案中逾百名受影響客戶每人已獲賠償15萬元,涉案張潤開今年2月承認12項盜竊客戶存款罪,被判囚17個月,蔡子明承認六項洗黑錢罪判監14個月。
辯方大律師葉德強求情指,被告於英國的大學取得經濟學高級文憑,本案令他家庭破裂,妻子與他離婚,並失去19歲養子的撫養權。
案件編號:DCCC7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