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龍大廈天台的原業主CumberlandEstatesLimited,於91年隨自動清盤而解散,按《公司條例》解散公司的所有財產及權利須當作無主財物,因而屬於政府所有。地政總署去年7月20日巡查時發現僭建屋分成5個單位,同日張貼通告要求住客搬遷。惟在署方多次要求下,住客未有理會。
根據入稟狀內容,上址的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24萬元,14名住客包括華人及外籍人士,年齡7至60歲,律政司將11名成年人列為第一至第十一被告,第十二被告則為其他住客。天台屋劉姓男居民表示,一直有交租予一名人士,現時仍未找到新居所。現場所見,僭建屋各有獨立水錶及大門出入。
案件編號:DCCJ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