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自2011年日本福島「3.11大地震」核事故之後,限制福島及鄰近四縣的食品進口,事隔7年後終於放寬禁令。政府昨日刊憲,下星期二(24日)中午12時起,有條件准許千葉、茨城、群馬及櫪木的蔬果及奶類食品輸入本港;每批食品均須獲得日本政府簽發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的縣分及證明輻射水平達標,再通過食物安全中心檢測才可在港銷售。福島縣的蔬果則繼續禁止進口。
在現行禁令之下,福島及鄰近四縣的蔬果及奶類食品禁止進口本港,新安排為千葉、群馬、茨城及櫪木縣的蔬果及奶類食品「鬆綁」,只要獲得日本政府簽發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便可輸入本港,後者簽發條件包括食品可在日本國內銷售,即符合當地比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更嚴格的標準。